非现场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增多
深圳特区报 2008/07/24标签:

市消委会昨日发布的6月份消费投诉分析显示,近来我市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购物产生消费纠纷的投诉日渐增多,除了以往反映商家收款后不发货、发布虚假信息、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近来还发现一些经营行为涉嫌欺诈;此外,有关航空订票服务不规范以及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也成为当月热点之一。

数据显示,6月份我市市区两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4宗,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5.62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金额2.46万元。

以先付款后开箱领取邮件方式进行欺诈

据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近来有商贩经营行为涉嫌欺诈,让人防不胜防,主要表现在:

一是以先付款后开箱领取邮件的方式进行欺诈。

经营者多以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要回收,告知消费者到当地某邮局领取新产品进行退换,并会在包裹里附上一定金额的支票、汇款单或银行卡。因是以先付款后开箱方式领取邮件,消费者在付款后才发现被骗。

案例:蒋先生就这样被算计了一把。最近他向某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980元,过后该公司主动打电话给蒋先生,称因很多人投诉这款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厂家现以1600元回收,并将为蒋先生办一张银行卡,卡里有1600元作为回收价,通过邮寄方式汇给蒋先生,同时置换一部价值1980元的手机。第二天,蒋先生到邮局先付1980元后开箱领取邮件箱,却发现包裹内没有银行卡,手机也不是承诺的型号手机。蒋先生多次致电公司却无人接听。

二是以中奖方式骗购商品。

有些经营者通过电话告知消费者中奖,以优惠价、赠送产品诱骗消费者购买其商品,而所购商品实际与承诺不符,甚至消费者汇款后未收到商品,也无法与商家联系。

案例:今年6月23日耿女士接到某公司电话称其手机号中奖,可以优惠价1860元购买原价3000多元带导航功能的手机一部和一个大礼包,包括一块奥运手表和一个蓝牙耳机,同时承诺7天内不满意可退款。4天后耿女士到邮局领取手机,因邮局要求先付款后验货,耿女士付款后拆封,发现包裹内货不对板,便马上要求退货。公司人员承诺更换手机直至满意,但耿女士再次收到手机发现并非原先承诺的品牌,很多功能不具备,要求退货,公司推脱不理。

点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提供错误乘客资料信息导致无法登机

最近,有不少消费者反映机票订购服务很不规范,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经常出现错误提供乘客的资料信息导致乘客无法登机;航班取消却未及时告知乘客;未尽义务告知乘客注意事项;超售机票致使乘客被拒绝登记;收取费用不合理等。

案例:纪小姐在某网站订购机票,由于该网站没有提供乘客正确的资料信息,也没有履行订票条款中的约定,即在民航系统中订位成功后通过电话与订票人确认订单上的航班和价格并出票和准备送票,致使纪小姐在换登机牌时因登机人姓名为“纪小姐”而被拒绝登机。

黄先生通过某公司代购深圳到吉隆坡的往返机票,因该公司未事先告知和提醒黄先生中国外交部对中国公民赴马来西亚应携带一定数额现金有相关规定,导致黄先生因未带足现金被拒绝登机,行程计划受到影响。

点评:委托购票时要选择航空公司直属销售点、直属热线电话或具有合法代理资格的售票代理商;付款时,应向代理人索取盖有销售单位的财务章和国家税务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最好通过航空公司服务热线或官方网站进行客票确认。

消费者在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受到侵害

电器漏电受伤害,商场地面湿滑被摔倒,家具甲醛浓度严重超标……从投诉情况可看出,消费安全投诉也是当月热点,主要涉及的餐饮、美容、游乐场所、家具等。

案例:何先生到某酒楼消费,因酒楼空调不能正常使用,该酒楼在包间通道摆放了一部工业用扇,又没有做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造成何先生经过时不小心触碰到风扇扇叶,左手中指关节被高速运转的扇叶折断,情况严重,当即送到医院进行再植手术但未成功,至今仍在作进一步治疗。

点评:消费者在餐饮娱乐购物等消费场所受到的侵害,后果十分严重,究其主要原因,不外是由于经营场所设施不完善、经营者的管理、服务缺陷和缺位。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在特定经营场所从事消费活动,经营者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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